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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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限制上市買賣尚未解除者,其私募有價證券於私募限制轉讓期間屆滿時仍不能為上市買賣。被限制上市買賣之情事發生於股東會決議辦理該次有價證券私募之前者,應於股東會中充分說明其限制;被限制市買賣之情事發生於股東會決議辦理該次有價證券私募之後者,則應於私募辦法中充分明確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