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中央公債交易商經本公司同意,得參加本公司市場政府債券之買賣,並應遵守本公司有關規定。證券金融事業標借融券所需有價證券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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