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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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有價證券其市場價格與交易情形顯著異常,而有影響市場交易、結算、交割秩序之虞者,本公司得限制全部或部分證券商對該有價證券受託或自行買賣之數量,或採行其他經監視業務督導會報決議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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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顯著異常及限制買賣數量之標準,由本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