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3月10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上一字第1140003942號公告修正第43條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332295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商受僱人到外執行業務,及在本公司市場所為之一切行為,證券商應負完全責任。
  2. 前項人員對本營業細則、市場公告及其他規定悉應遵守,不得諉為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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