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資通系統與服務供應鏈風險管理自律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3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3月3日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證商業一字1140000918號函修正全文9條,自即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40331935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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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服務變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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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供應商服務內容變更,證券商之專案負責人應重新對資訊服務供應商變更之服務內容進行風險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