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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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本公司結算系統發生中斷或故障之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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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系統(以下簡稱結算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影響本公司結算交割業務之正常運作,本公司得變更各項結算交割業務作業時間並通知結算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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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情形發生後,本公司仍未能於原預定應辦理之結算款項結算日前排除結算系統之故障或中斷,則順延辦理並通知結算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