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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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結算業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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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辦理集中結算業務,除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繳納各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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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算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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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記費:按每日結算會員提交結算契約條件計算登記費;其費率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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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維持費:按每日結算會員結帳時存續結算契約之名目本金餘額計算維持費;其費率由本公司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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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位互抵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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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算會員申請標準法部位互抵,按部位互抵後終止之結算契約數,每一結算契約繳納新臺幣三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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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算會員申請混合法部位互抵,按部位互抵後終止之結算契約數,每一結算契約繳納新臺幣五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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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位壓縮手續費:結算會員申請部位壓縮,按部位壓縮後終止之結算契約數,每一結算契約繳納新臺幣三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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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位移轉手續費:結算會員申請部位移轉,由移入方結算會員按每一移入結算契約繳納新臺幣五百元整。但辦理違約結算會員未違約客戶部位移轉者,免繳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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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結匯手續費:本公司代結算會員辦理結匯者,需繳納結匯手續費,每筆新臺幣二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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