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2月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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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拍賣通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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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進行拍賣前,通知拍賣參與者下列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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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賣日期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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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賣組合之部位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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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賣計價幣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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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拍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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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告拍賣結果之日期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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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結算交割日期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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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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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得於拍賣結束前,變更或取消該次拍賣,並通知拍賣參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