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8.3.1 (定期與不定期部位壓縮)
  1. 本公司辦理部位壓縮,分為定期與不定期:
    1. 1.定期:本公司定期公告部位壓縮,公告內容包含該次辦理部位壓縮之商品、作業時間及部位壓縮服務商。
    2. 2.不定期:結算會員得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部位壓縮,由本公司依申請之結算帳戶數目及部位總額,不定期公告辦理部位壓縮,公告內容包含該次辦理部位壓縮之商品、作業時間及部位壓縮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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