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3.3.3 (境外華僑與外國人身分登記及申報)
  1. 結算會員與境外華僑及外國人簽訂客戶結算交割契約,應先確認該客戶已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完成登記,相關交易應依現行交易規範辦理。
  2. 結算會員辦理境外華僑及外國人保證金收付涉及資金進出及外匯匯款性質申報事宜時,應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及其他外匯業務主管機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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