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3.2.4 (結算會員變更約定往來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
  1. 結算會員申請變更約定往來之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應填具「結算會員變更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申請書」,檢附與新結算銀行或其他機構依前條規定簽訂之契約書副本及其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存款簿影本或證明文件,於變更店頭結算保證金專戶生效日前十個營業日送達本公司。
  2. 本公司審核前項申請文件資料無誤後,通知結算會員正式生效日期。但結算會員申請文件資料錯誤或遺漏者,本公司得延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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