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2.4.2 (結算會員申請註銷資格應檢具之書件)
  1. 結算會員註銷結算會員資格,應至遲於終止集中結算業務日前第十個營業日向本公司申請,註銷結算會員資格生效日為下列日期較晚者:
    1. 1.結算會員指定之終止集中結算業務日。
    2. 2.完成自有及客戶部位與保證金處理事宜,並完成履行結算交割義務之日。
  2. 前項申請,應檢具下列書件:
    1. 1.結算會員註銷資格申請書。
    2. 2.董事會議事錄。結算會員為外國金融機構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者,得以總機構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代之。
    3. 3.結算交割契約。
    4. 4.結算會員資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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