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2.2.4 (簽訂結算交割契約應檢具之書件)
  1. 結算會員與本公司簽訂結算交割契約時,應備齊下列書件:
    1. 1.已依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條件繳存店頭交割結算基金之證明文件。
    2. 2.印鑑卡。
    3. 3.已繳交結算會員註冊費之證明文件。
    4. 4.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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