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業務施行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2月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425號函修正,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1750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30302532號函,第3.3.9條、第7.2.2條、第7.2.3條、第7.2.5條、第7.3.4條、第7.4.1條、第7.4.2條、第7.4.4條自113年12月23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14年1月10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結字第1140300065號函,第4.2.5條、第7.3.2條自114年1月20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2.2.1 (申請結算會員應檢具之書件)
  1. 結算會員之申請,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1. 1.申請書。
    2.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3. 3.經主管機關核准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或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之證明文件。
    4. 4.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之原則、總分支機構風險控管之方式、內部組織分工等事項。
    5. 5.公司內部控制制度。
    6. 6.未具消極資格聲明書。
    7. 7.最近一年度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8. 8.結算會員之申請適用第2.1.2條第2項、第2.1.3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至第3目之情形者,應提供金融控股公司、外國金融控股公司或控制公司出具之保證函或總機構出具之承諾書,及最近一年度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9. 9.董事名冊及董事會議事錄。結算會員為外國金融機構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分支機構者,董事會議事錄得以總機構授權人員出具同意書代之。
    10. 10.負責集中結算業務主管及辦理集中結算業務人員之名冊資料。
    11. 11.與本公司店頭結算系統及認可之交易契約提交平台完成連線測試聲明書。
    12. 12.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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