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東京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0月2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2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3140號函修正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15條、第16條,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中華民國113年10月1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58583號函辦理)(中華民國113年11月7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交字第1130003385號函,自113年12月9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本契約有本公司業務規則第三十一條所列情事須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者,本公司應於實施日三十日前公告。
  2. 所有未了結部位應於公告停止交易或終止上市之實施日前了結。實施日前未了結之部位,以實施日前一交易日之結算價進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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