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股票型適用)」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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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之修正
本契約之修正應經經理公司及基金保管機構之同意,受益人會議為同意之決議,並經金管會之核准。但修正事項對受益人之權益無重大影響者,得不經受益人會議決議,但仍應經經理公司、基金保管機構同意,並經金管會之核准。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股票型適用)」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