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股票型適用)」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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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之計算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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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以計算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以四捨五入方式計算至新臺幣元以下小數第___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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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理公司應於每營業日公告前一營業日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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