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應流行疫情採取異地備援辦公或居家辦公作業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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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進行防疫措施採取員工居家辦公政策連續達一年以上者,應至少每年評估實施長期居家辦公可能產生新風險(風險評估應包含資訊安全風險、法律風險、作業風險、個資風險及金融犯罪風險等),並應至少每半年加強員工居家辦公之教育訓練或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