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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人、全權委託業務之投資經理人及交易室人員如須採取居家辦公時,應使用公司提供之個人電腦,若使用非由公司提供之個人電腦則於事前應先經公司核准及進行資訊安全檢測,相關電腦設備於居家辦公時僅得做為公務使用。於投資交易時,應使用公司建置的管道或平台系統進行。公司應就第一項人員進行居家辦公期間可能存在的利益衝突訂定防範措施,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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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在公共空間或公共場所辦公(例如:餐廳、咖啡廳、捷運上、圖書館等),必須在獨立空間執行業務,以確保交易訊息的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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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裝適當之硬體及軟體設備,於台股交易期間全程連線視訊設備,以保持各方聯繫管道暢通,並予以錄音錄影留存紀錄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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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應依公司所定之權責劃分執行投資作業流程及複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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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若交易室人員進行下單交易時有網路連線中斷情形,應即採取其他原約定之方式下單。如以撥打居家電話或手機方式下單,須自行錄音存檔,於下單交易作業完成後,須儘速將自行錄音檔案提供公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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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嚴格遵守個人交易(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之他人)之相關規定,並不得利用所知悉之機密(內部)資訊挪作任何個人利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