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因應流行疫情採取異地備援辦公或居家辦公作業指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9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居家辦公員工視為在辦公室上班,公司須訂定員工居家辦公應遵守之行為準則,包括但不限以下內容:
    1. 一、出勤、請假、加班等規定。
    2. 二、員工居家辦公期間應遵守公司資訊安全、風險控管、各項作業程序及個人交易管理等所有規範。
    3. 三、不得散布、轉發、洩露職務所知悉之投資相關資訊。
    4. 四、為維護基金及全權委託業務之決策獨立性及業務機密性,避免不同部門或不同職務人員之間不當傳遞業務機密資訊。
    5. 五、對於機密資訊或重大非公開訊息,不得和任何不應知悉該資訊的人分享或討論,亦不應在電話擴音、開放空間或可以被他人聽取的距離的情況下談論是類訊息。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