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第32條 (準據法)
  1. 一、本契約之準據法為中華民國法令。本契約之效力、解釋、履行及其他相關事項,均依中華民國法令之規定。
  2. 二、本契約簽訂後,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有關法規修正者,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就修正部分,本契約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依修正後之規定。
  3. 三、本契約未規定之事項,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證券交易法或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法令未規定時,由本契約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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