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國內開放式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4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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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條 (本基金名稱及存續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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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基金為股票型之開放式基金,定名為(經理公司簡稱)(基金名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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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本契約終止時,本基金存續期間即為屆滿。或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____;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或有本契約應終止情事時,本契約即為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