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槓桿型/反向型適用)」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7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申購基數與買回基數
    1. 一、本基金申購基數或買回基數依最新公開說明書之規定。
    2. 二、每一申購基數或買回基數所代表之受益權單位數於任一營業日之淨資產總值應相等於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計算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乘以每申購基數或買回基數所代表之受益權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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