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指數股票型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範本(槓桿型/反向型適用)」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7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本基金名稱及存續期間
    1. 一、本基金為指數股票型之開放式基金,定名為(經理公司簡稱)(基金名稱)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 二、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不定期限;本契約終止時,本基金存續期間即為屆滿。或本基金之存續期間為____;本基金存續期間屆滿或有本契約應終止情事時,本契約即為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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