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9點(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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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利益衝突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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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應於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明定辨識及避免辦理投信基金業務所生利益衝突或潛在利益衝突之防範機制,包括但不限於接受國外投資顧問或國外受託管理機構辦理之人員培訓,除採線上培訓外,應訂定選派受培訓人員之標準,以及參與培訓計畫之課程內容及上課比重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