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經理守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9點(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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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全權委託帳戶管理與業務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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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管理全權委託帳戶與辦理投資業務,應注意遵守「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並依公會訂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操作辦法」及相關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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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應依照全權委託投資契約為委託投資資產之運用,並訂定相關規範或流程,且切實遵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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