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受益憑證事務處理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801號函修正第15條之1、第2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2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59053號函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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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更換印鑑應填具印鑑更換申請書,載明受益人姓名或名稱,加蓋新舊印鑑,連同新印鑑卡交經理公司或其代辦受益憑證機構辦理更換印鑑登記,新印鑑於辦妥更換印鑑登記後,除另有聲明外,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