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1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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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構收入來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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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助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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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金融服務業收取之年費及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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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之孳息及運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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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受贈之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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