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1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應保存下列文件,備供本會派員查核:
    1. 一、捐助章程。
    2. 二、董事及監察人名冊。
    3. 三、法院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
    4. 四、最近五年董事會及監察人會議紀錄。
    5. 五、財產目錄及最近十年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6. 六、最近十年之帳簿及最近五年之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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