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1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爭議處理機構會計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曆年制為準,並應依其會計事務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發展管理上之需要,制定會計制度送本會備查。
  2.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至少應包括下列項目:
    1. 一、總說明。
    2.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3. 三、會計科目、會計簿籍及會計報表之說明與用法。
    4. 四、普通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5. 五、收款、付款及財產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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