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1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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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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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之籌措、管理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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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長之推選及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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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議委員會評議委員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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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業務規則之訂定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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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內部組織之訂定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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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計畫之研訂及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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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度預算及決算之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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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捐助章程變更之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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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動產處分或設定負擔之擬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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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其他章程規定事項之擬議或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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