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1401910431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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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處理機構之捐助章程,應記載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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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爭議處理機構之名稱、捐助目的及主事務所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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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捐助財產之種類、數額及保管運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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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業務項目及其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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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及監察人名額、資格、產生方式、任期、任期中出缺補選(派)及任期屆滿之改選(派)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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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會之組織、決議之方法及其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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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會計制度、會計年度之起訖期間及預算、決算之編送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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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務單位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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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解散後賸餘財產之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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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捐助章程作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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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關於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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