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40003389號函訂定全文17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申請人完成第七條第一項之資料傳送後,如遇發行人更換代辦股務機構之情事,原代辦股務機構仍應完成審核,並依審核結果辦理股務作業或退件。
  2. 原代辦股務機構於審核完成後,應將申請人之申請資料移交予新代辦股務機構依法辦理留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