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2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40003389號函訂定全文17條,自即日起實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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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傳送申請資料,需登入本平台輸入申辦股務內容並上傳檢附之申請資料後,以登入本平台之電子憑證對輸入及上傳之資料為電子簽章,產製申辦之電子文件,透過本平台傳送予其指定之發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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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以前項之方式傳送申請資料,應聲明其同意採用電子方式申辦股務事務,及其所提交之申請資料均無虛偽、變造情事,並自負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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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完成第一項之傳送程序後,即不得撤回,如欲撤回所申辦之股務事務,應自行向發行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