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事務e櫃台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股字第1140003389號函訂定全文17條,自即日起實施

所有條文

  1. 發行人委任代辦股務機構辦理股務事務者,其代辦股務機構應填具申請書並簽蓋原留印鑑,向本公司指定其使用於本平台之電子憑證。如代辦股務機構曾受發行人委任辦理電子投票事務者,代辦股務機構得指定原所留存之印鑑,無須填具前述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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