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訂定及公告其虛擬資產交易規則,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
  2. 前項之交易規則,應包括以下事項:
    1. 一、提供交易服務之網頁或場所。
    2. 二、營業日及交易時間。
    3. 三、交易流程。
    4. 四、交易指示方式。
    5. 五、成交原則及方式。
    6. 六、交易確認方式。
    7. 七、給付結算方式。
    8. 八、交易取消或修正之情形與方式。
    9. 九、交易暫停與恢復之處理方式。
    10. 十、錯誤交易之處理方式。
    11. 十一、違約處理。
  3. 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應即時公告其上架虛擬資產之買入及賣出價格、交易價格、數量及時間及其他相關交易資訊,並應留存相關紀錄。
  4. 前項交易紀錄之保存,自交易完成時起,應保存五年。但遇有爭議者,應保存至爭議消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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