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113年11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1303860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自113年11月30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虛擬資產服務商應依本法及本辦法等規定,按其經營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七款之業務類別,分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辦理洗錢防制登記;未完成登記者,不得經營之。
  2. 虛擬資產服務商未經許可或核准,不得經營依其他法令之規定應經許可或核准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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