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推薦證券商辦理股票申請上櫃案之評估查核程序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400533731號公告修正第5點、第7點、第14點,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140130004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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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申請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應依本中心集團企業、建設公司、投資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等申請股票上櫃補充規定逐項評估,以確認申請公司有無不宜上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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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申請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應依本中心「外國上櫃審查準則」第十六條至第十九條有關集團企業及第二十條至第二十二條有關投資控股公司規定逐項評估,以確認申請公司有無不宜上櫃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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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申請公司之推薦證券商應依本中心「外國上櫃審查準則」第四條第六項有關建設公司申請股票上櫃之規定評估,以確認申請公司有無不宜上櫃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