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資訊作業韌性參考指引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1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13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輔字第1140500496號函修正第2條、第8條、第12條、第14條條文;增訂第12條附件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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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名詞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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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運持續:
資訊作業面臨損害、異常或中斷服務時的處理能力與應變彈性。 -
二、核心業務:
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業務。 -
三、核心系統:
係指直接提供客戶交易或支持交易業務持續運作之必要系統,其餘皆為非核心系統。 -
四、營運衝擊分析(Business Impact Analysis, BIA):評估隨著核心業務中斷時間的增長,辨識出對組織所造成衝擊之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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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最大可容忍中斷時間(Maximum Tolerable Period of Disruption, MTPD):核心業務發生中斷事故之最大可容許中斷時間,應考量法令法規、營收損失與利害關係人要求等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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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復原時間目標(Recovery Time Objective, 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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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業務之RTO:中斷事故發生後,核心業務從中斷事故發生到回復至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之目標時間,應依據營運衝擊分析之結果評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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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系統之RTO:中斷事故發生後,核心系統從中斷事故發生到回復至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之目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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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系統之RTO應小於等於核心業務之R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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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資料復原點目標(Recovery Point Objective, R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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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業務之RPO:依據核心業務性質評估中斷事故發生時,核心業務可承受之資料損失量所訂之值,應依據營運衝擊分析之結果評估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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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系統之RPO:依據核心業務性質評估中斷事故發生時,核心系統可承受之資料損失量所訂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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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系統之RPO應小於等於核心業務之R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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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最小可接受服務水準:依據核心業務之復原目標,針對對應之核心業務所訂定期望於復原時間目標(RTO)內回復之最低限度運作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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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災害應變機制:當災害發生造成核心系統異常或中斷時,各系統相關作業流程對應之應變、減災或復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