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2年8月17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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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前條採取處置措施時,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其處置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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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公司市況報導(MIS)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處置有價證券」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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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網際網路及投資人服務專線,提供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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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知證券商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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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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