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13年11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385784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之1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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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為法人股東者,其代表人或指定代表行使職務時,準用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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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董事或監察人以法人股東之代表人身分擔任者,本規則關於董事、監察人之規定,於法人股東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