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修正第6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61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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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停止其結算交割業務或終止結算交割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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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反第八十二條準用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對本公司所報事項有虛偽不實情事,足致本公司或他人受損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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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結算會員違反第一百零一條所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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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於受託結算前未先向委託之期貨商收取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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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本公司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分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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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期貨交易法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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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反結算交割契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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