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修正第6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61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與期貨商或結算會員與結算會員之間,因期貨交易所生之爭議,得依商務仲裁條例之程序提請仲裁。
  2. 前項爭議,得由本公司調處或商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全國期貨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為仲裁前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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