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修正第6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61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結算會員應按本公司「結算保證金收付通知書」所載應交付、應收取之保證金款項數額,依下列規定完成保證金款項收付作業:
    1. 一、有應交付保證金款項者,應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將其自有及客戶所有保證金款項,分別匯入其開設於結算銀行之「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
    2. 二、有應收取保證金款項者,得於本公司規定時間內,向本公司申請提領,本公司再依結算會員自有及客戶所有別,撥入其開設於結算銀行之「自有結算保證金專戶」及「客戶結算保證金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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