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2月6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修正第6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6108號函辦理)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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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得終止其結算交割契約,並依期貨交易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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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相關主管機關撤銷公司登記或予以解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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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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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確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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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履行結算交割義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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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違反法令或經主管機關本於法令為行政處分仍不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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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違反本公司章程、業務規則、受託契約準則或其他章則、辦法,而情節重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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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結算、交割行為違背誠實信用,足致他人受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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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能持續符合本公司結算會員資格條件,經本公司查明限期改善而未辦理或辦理後仍未達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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