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規則
發佈日期 民國114年2月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14年2月6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期輔字第1140000213號函修正第62條條文(中華民國114年1月2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130366108號函辦理)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除為買賣申報外,得以電腦執行報價請求。
  2. 從事造市業務之造市者應依規定接受報價請求,執行買賣申報。
  3. 造市者從事造市業務之作業辦法,由本公司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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