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
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與客戶直接互動時,應告知該互動或服務係利用人工智慧技術自動完成,或揭露該互動或金融服務其適用之人群、場景或用途。另宜由客戶自行選擇是否使用,並提醒客戶該項服務有無替代方案,但法規另有其他規定者,從其規定。
|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 |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3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