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373號函訂定全文17條(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191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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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應指定高階主管或委員會負責人工智慧相關監督管理並建立內部治理架構,並指派內部單位或人員,或委由集團負責人工智慧之推動及管理,落實辦理人才培育,提供適當之培訓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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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運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技術之人員,應掌握該技術的運作方式,以確保回應內容符合背後預測及決策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