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373號函訂定全文17條(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191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
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的模型訓練階段中(包括進行預訓練、優化訓練等),在選擇模型或演算法等工具時,應注意其安全性與穩定性,並採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品質處理、模型驗證與監控等,以提高訓練品質防止生成不適當資訊,提升人工智慧技術的輸出或生成內容的準確性與可靠性。
-
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若涉及客戶應理解其如何做出決策並提高模型的可解釋性,以確保對人工智慧運作之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