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運用人工智慧技術作業規範 |
發佈日期 | 民國114年1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中信顧字第1140050373號函訂定全文17條(中華民國114年1月2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投字第1130151913號函同意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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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於第一條所載範圍內運用人工智慧,作為與客戶直接互動並提供金融商品建議、或提供客戶金融服務且影響客戶金融交易權益、或對營運有重大影響者,適用本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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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所指之營運重大影響可參考「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應注意事項」第四條第四項之重大性定義,自行評估。